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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房管局(常州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2024.05.30 来源: 浏览:

11月7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房源发布前应在平台进行核验

在房源信息发布方面,新政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且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对无法提供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和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新政规定,今后,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在常州住房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常州住房”)进行房源核验。房屋产权人可通过“常州住房”进行房源核验,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核验。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挂牌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对已出售的房屋,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各类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网络平台应建立信用惩戒制度

针对网络平台,新政要求,网络平台应当提高认识,依法依规经营,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平台管理责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网络平台要新增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发布功能,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房源核验统一编码,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受理途径。建立和完善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积极配合房产经纪从业人员房源发布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发布人员及所属公司与实际相符。

网络平台应该做好房源信息维护工作,及时下架虚假房源信息如虚假价格、虚假面积、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

新政提出,网络平台应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不得为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虚假房源

在监管方面,新政提出要强化联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建立和完善房屋申请网上核验通道和查询核验码通道,方便当事人和机构核验房源和验证核验码。

常州市网信办督促属地房源网络发布平台履行主体职责,完善平台网页功能,按照要求审核管理房源信息。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不得以推销房产为目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常州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房源核验工作。

今后,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将虚假房源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进行查处。对于属地网络平台未能履行主体职责,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住建部门将联合常州市网信办对网络平台通过约谈、告诫、责令改正、暂停更新及关停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时向社会曝光,维护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

通讯员 李佳 现代快报+记者 张敏

(校对 季林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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